中盛粮油案:左手倒右手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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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中盛天津”)涉嫌盗卖代客存储的棕榈油一事,正在整个外贸界引起不安。该案涉案总值在10亿元以上,涉及众多资质良好、资金雄厚的大型外贸公司。 记者调查证实,杭州市中院目前已接到4起起诉,宁波中院为2起。让各方人士不解的是,为何有如此多经验丰富的大型外贸企业“栽跟头”,中盛天津的操作模式到底如何? 7月10日下午,本报独家采访了杭州热联经办此业务的负责人,并与浙江东方内部人士进行了沟通,发现两起案情十分相似——对中盛天津的实际操纵者来说都是“左手和右手的交易”,其目的可能是套取短期融资。 看上去很正常 宁波杉科就是这个“局”中的一枚重要棋子。 2007年底,宁波杉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杉科”)开始委托热联购买棕榈油,到2008年春,进行了数笔交易。 签订合同,开信用证,一切如常。提单到手,热联确认货至天津仓库,议付行完成付款,热联通知杉科付货款。 “这时候杉科货款付不出来了”,该负责人回忆,“毕竟是客户,稍微通融一下业内也很正常。” 已经将货款垫付于开证行的杭州热联开始觉得不对劲,对于杉科恶劣的还款态度又无可奈何。 2008年4月,热联在杭州中院起诉了杉科。杭州中院至宁波查封杉科,发现所余资产价值很低。 此时,对于热联来说,提单还在手里,亦是另一种保障。热联转而向中盛天津要求提货,却发现中盛天津无法交割实物。 于是热联起诉了天津中盛。希望通过财产保全减少损失。 据热联的初步统计,除去杉科已打过来的部分货款,总共损失在2000万左右。 在浙江东方的公告中有如下表述,“发现合同方存在合同诈骗嫌疑”,没有指明是中盛天津还是中光。而上述人士则表示,“目前我们也没法完全确认中光与中盛天津的关系,既然报了案,一切配合公安部门去侦破。” 中盛天津前世今生 记者调查的工商资料显示,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中盛天津”)的前身为中盛瑞富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下称“中盛瑞富”)。 中盛瑞富为外商独资公司,于1999年7月在天津港保税区成立。投资方为中盛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盛国际”),注册资本20万美元,董事长为林杉(香港籍)。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贸易,简单加工,商品展示,代办保税仓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职工总数8人。 母公司中盛国际于1999年5月在香港成立,林杉是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资产总额300万美元,从事国际贸易、仓储及中转业务。 2000年11月,中盛瑞富变更为现名中盛天津。注册资本也由20万增加至300万美元,并开始了第一次股权变更。由中盛国际一家变更为皆由林杉控制的3家企业持股,其中中盛香港持股14%(42万美元),香港中盛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持股50.5%(151.5万美元),中盛仓储(香港)有限公司持股35.5%(106.5万美元)。公司仍为外商独资企业。 2002年6月,中盛天津经过了第二次股权变更。林杉将3家公司的股权分别悉数转让给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中盛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中盛粮油BVI”)。中盛粮油BVI的母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中盛粮油工业控股有限公司(01194.HK)(下称“中盛控股”),中盛天津成为中盛控股的“孙公司”。 2004年4月起,中盛天津的业务开始在全国发力。设立沈阳分公司,销售公司生产的食用油、中转、储存。在北京、河北石家庄、河南郑州、甘肃兰州、陕西西安、山西太原等设立办事处,与当地企业合作,租赁油脂储备库,成立油脂配送中心。 中盛天津从1999设立发展到2004年的五年中,赢利状况一直呈现良好势头。2001年,该公司实现利润1558万元人民币,2002年4613万元,2003年净利润达到6495万元,2004年也有5125万元。 2006年,林杉将中盛天津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2500万美元。 2007年,中盛天津从法定代表人到股权发生“易帜”。当年4月,林杉退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宝,担任中盛天津董事长,王伟任董事,两人皆为浙江宁波人。其余3位管理层人员也皆为宁波人。 5月股权变更,中盛天津由3家公司接手,上海誉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00万美元持股60%,香港誉和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5万美元持股25%,浙江协凯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225万美元持股15%。中盛天津不再是中盛粮油BVI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中,浙江协凯和香港誉和控制人皆为王伟。 7月,陈宝、张宝玉等原董事也被免去,陈宝不再担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王伟实际控制中盛天津。 股权转让后,中盛天津对关联公司债务为13700万元。中盛BVI豁免其中的7700万元,其余对中盛粮油BVI全资附属公司中盛粮油工业(镇江)有限公司债务6000万元在3年内还清,其中900万元在2008年6月30日前偿还,900万在2009年6月30日前偿还,4200万在2010年前偿还。 根据中盛控股2007年6月6日公告,至2006年中盛天津净亏损约1.6亿元。截至2007年4月,中盛天津的土地、房产、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抵押担保共计1.89亿元。 左手倒右手的交易 在热联方面,直到起诉杉科、继而发现中盛天津无法提货、法院和律师的介入,杉科与中盛天津“本是一家人”的关系才浮出水面。 据记者调查工商资料显示,注册于上海的上海誉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发起人为6位自然人,大部分为宁波人,其中王伟占59%股权。 2008年1月,王伟和其他3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原非股东的另一自然人,从杉科退出。 而成立于2003年的协凯亦是由王伟与另外两名自然人发起,注册资本500万,王伟占60%股权。经过多次增资和股权变更,协凯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王伟占80%股权。 这样,仅就这两家公司计算,在接盘中盛天津时,王伟对其的股权至少为47.4%。 而“指定”要向天津中盛购买棕榈油的杉科与中光实业,其持有人都是王伟团体中的重要成员。 那么为什么要向自己人购买棕榈油,进行左手和右手的交易呢?关键在于中间多拉进的这些被委托代理的公司。 “杉科和中光实业这样的公司如果需要棕榈油,自己也可以购买,进行委托代理,关键在于信用证。”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以杉科和中光实业的资质,如果大量申请信用证,一定会遭到银行的拒绝,而这些受害公司多为大型国有外贸公司,资质良好,资金雄厚,在银行开信用证“很方便”。 事实上,委托代理在业内很常见,对于这种申请信用证的需要,委托和被委托方公司都心知肚明,一般代理费在1%。由于向银行申请信用证的是被委托公司,所以某种意义上说,被委托公司承担了风险。 但是据记者所了解,在杉科和热联的委托关系中,代理费达到10%。这或许是众多受害企业愿意接受杉科等王伟相关的公司委托代理的原因之一。 杉科等公司以高于市场价的代理费轻而易举地通过众多资质良好的外贸公司获得了巨额的信用证额度。 “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游戏”,该人士评论道,这种“短期融资”通常也用于高风险之处,一旦链条上的一块资金意外断裂,就只能“拿油应急了”。 记者 庄颖 陆振华 信息来源:21早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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