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贸易 > 出口服务 > 资讯
资讯
经贸知识
政策法规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附件: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三批) 

最新文章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4号 焦炭出... 俄财政部《关于提交获取国家扶持工业产...
黑河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企业在俄罗斯远东地区注册须知
俄罗斯利用外资政策及优惠措施 出口俄罗斯厂家进行产品认证时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