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俄罗斯确定外国投资企业国家注册登记办法和优惠政策的现行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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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俄罗斯联邦驻华大使馆出版的《今日俄罗斯》2005年2月号 1、1999年7月9日生效的第160号联邦法规“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活动”。 2、2001年8月8日生效的第129号联邦法规“俄罗斯联邦法人国家注册登记办法”。 3、2002年7月25日生效的第115号联邦法规“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法律地位”。 外国投资企业国家注册登记办法 外国投资企业的国家注册登记办法,是按照2001年8月8日生效的第八个5年计划129号“俄罗斯联邦法人国家注册登记办法”确定的。 国家注册登记期限与地点 1、国家注册登记,自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文件日期,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2、法人的国家注册登记,由申请人提交申请国家注册登记的常设执行机关所在地办理。在没有上述执行机关的情况下由不受委托既有权代表法人的其他机关或人员所在地办理。 提交进行国家注册登记文件的办法 1、进行国家注册登记所需文件,由受委托人直接提交注册登记机关,或邮寄注册登记机关,标明价值,办好文件清单。 2、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的日期,由注册登记机关接受文件的日期确定; 3、注册登记机关接收文件后,给申请人开据收据,标明文件名称和接收日期。收据由注册登记机关收到文件当日交给申请人。 经邮寄的文件,注册登记机关应于收到文件日期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按申请人提供的通信地址邮寄收据,通知递交事宜。 注册登记机关负责进行国家注册登记时所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登记和保管。 4、除本联邦法律规定的文件外,注册登记机关无权要求提交其他文件。 5、只有联邦法律要求的才需要对进行国家注册登记的文件进行公证。 进行法人国家注册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进行法人国家注册登记需要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a、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格式,由申请人签字的进行国家注册登记的申请书; b、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要求,以纪要、合同或其它文件形式作出的建立法人的决定; c、法人的创办文件(原件或经公证附件); d、外国法人在本国注册登记摘录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外国创办人法律地位的证明材料; e、缴纳国家税款证书。 创建法人时法人国家注册登记办法 1、创办法人时法人国家注册登记,由注册登记机关按照常设执行机关所在地域办理。无常设执行机关时,由不受委托既有权代表法人权利的其它机关或人员所在地办理; 2、进行国家注册登记时,按照本联邦法第九款规定办法提交文件; 3、国家注册登记在本联邦法第八款规定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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