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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莫斯科制定新的外地人登记规定

        新的登记规定中免除了对在莫斯科有地方逗留和有地方居住的俄罗斯公民的登记。市政部门对外称,这个新规定完全符合俄罗斯的立法。 其中,加入了按照世界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的条款,在莫斯科居住必须达到人均6平方米。

  规定中表明,这个问题将由俄罗斯居民和住宅法规来调节。 然而有一个问题最终也没有确定,住宅法中规定,住宅出租者可能为租房者提供的住宅面积不会达到12平方米/人的水平,但市政部门对此表示,“实际上这种形势不会被禁止。”其它的一些规定基本上同1999年公布的规定大同小异。

  按照新规定,登记缺席不能是限制人权和自由的理由,这是符合俄罗斯刑法典、俄罗斯人权法和莫斯科相关法规的。 逗留的地方是宾馆、疗养院、休闲场所、膳宿旅馆、汽车旅游者宿营地、旅游招待所、医院和其它一些居住地,都不被视为固定居住地。 居民住宅、房间、工作居住地《专用住宅》(宿舍、宾馆、孤儿院,残疾人救助站等),以及那些有本市居民居住的住宅都将被认为是外地人合法的逗留居住地。 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三天内对辖区的外地人进行登记,并在他们的护照上做出相应的标记。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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