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贸易 > 出口服务 > 资讯
资讯
经贸知识
政策法规

俄罗斯海关对独联体内部的过境运输和货运手续的规定

  根据1992年10月21日,独联体各国海关领导人达成的协议,规定在独联体国家内部过境运输的货物互免税,并执行统一的报送手续,货主向进口国海关申报,申明是过境运输货物,沿途所经国家不再要求申报,在海关监管下直至目的地国家,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在俄联邦,海关经纪人是指具有法人地位、持有海关发入的许可证、依法从事通关业务的企业,在中国称报关行。海关经纪人可以与货主签订合同,代客报关,办理一切海关手续,同时,还可出具公证材料,届时收取一定的费用。为防止假冒,俄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将合法的海关经纪人登记注册,在社会上公布,便于货主辨认。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

最新文章
俄罗斯海关对独联体内部的过境运输和货... 俄罗斯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俄罗斯莫斯科制定新的外地人登记规定 外资企业在俄罗斯解散所需文件
在俄罗斯外资企业可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俄罗斯联邦各州区吸引外资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