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法律规定矿区投资者的产品分成 |
||||||||
|---|---|---|---|---|---|---|---|---|
该法第8条规定,按产品分割协议生产的矿产品在国家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割。首先将矿区使用费从产品中扣除,交给国家。之后补偿投资者的投资费用(勘探、开采、设备购置、运输、保险、环境保护、进口税、工资等费用)。余下的部分为利润产品,在国家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投资者在向国家缴纳自己所获利润的利润税(以产品支付)之后,所余产品均归自己所有。投资者所获利益是投资费用补偿和利润税后产品。俄罗斯联邦所获利益是国家所得的产品利润分成、投资者支付的矿区使用费和利润税产品。
|
||||||||
| ||||||||
![]() | 版权归深圳市洢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非经本站许可,不得转载,不得建立映像 | |
| ICP备案序号:粤ICP备07009006号 ICP证号:粤B2-20070022 | ||
| 电话:86-755-88318996 传真:86-755-88318992 Email:info@myekoo.com | ||
| 伊果中国供应商咨询热线:86-755-88318955 | ||
| 市场及广告合作咨询热线:86-755-82023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