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主体外国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
||||||||
|---|---|---|---|---|---|---|---|---|
1.联邦主体国家机关支持和保护对当地的外国投资; 2.联邦主体支持对当地投资活动的措施有:用当地的预算对投资者提供税金贷款和税收优惠;用当地的预算对属于当地的优先投资项目做担保;发行专项债券为当地大型项目融资等; 3.保障法律环境的稳定,在法律出现不利变化时,投资者原有的权利保留到合同期满; 4.优先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 5.外商投资项目立项须经独立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鉴定,依法参加投保; 6.对获得国家支持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国家监督。
|
||||||||
| ||||||||
![]() | 版权归深圳市洢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非经本站许可,不得转载,不得建立映像 | |
| ICP备案序号:粤ICP备07009006号 ICP证号:粤B2-20070022 | ||
| 电话:86-755-88318996 传真:86-755-88318992 Email:info@myekoo.com | ||
| 伊果中国供应商咨询热线:86-755-88318955 | ||
| 市场及广告合作咨询热线:86-755-82023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