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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特别经济区法

   俄罗斯目前的特别经济区有13个,但以联邦立法形式加以调整的只有加里宁格勒特别经济区和马加丹特别经济区,其他特别经济区是通过条例进行调整的。特别经济区不同于一般经济区,它有优惠的投资制度和宽松的企业经营制度。大体有以下规定:   

  (一)税收优惠   

  1.区内投资者免交除联邦退休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以外的联邦税;   

  2.投入区内生产和社会领域的利润免交利润税。   

  (二)关税优惠   

  1.投资者将生产所需设备、物资运进特别经济区、将自己生产的商品运出特别经济区免交关税;   2.区内生产的产品运进俄罗斯联邦其他关境地区免缴关税(产品加工增值率不少于30%、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加工增值率不少于15%并且产品的加工导致商品海关分类编号产生变更,该产品则被视为特别经济区生产的产品)。   

    (三)宽松的经营制度   

  1.在特别经济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需办理许可证;   

  2.行政机关依法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项目合同,从而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3.通过招标实施优先投资项目;   

  4.行政机关有权将特别经济区管辖的包括不动产在内的财产租赁给投资者使用;   

  5.按租赁合同将土地交给投资者使用;   

  6.因出口特别经济区生产的商品和智力活动产品而获得的外汇收入不适用在俄罗斯联邦市场上义务出售的规定。   

  另外,加里宁格勒州特别经济区法规定,该州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同外国国家的行政区域签订关于经济、科技、文化和体育合作协定。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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