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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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外商在自由经济区的投资 第41条 自由经济区 俄联邦为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工艺技术与管理经验以及发展出口潜力,特在其境内建立自由经济区。在自由经济区内,为外商及外资企业制定较为优惠的经营制度。 第42条 外商及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的经营条件 在自由经济区经营业务的外商及外资企业除享有俄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保障外,还可受到下列额外的优惠待遇: ――简化外资企业的注册手续:7500万卢布以内的外资企业可直接在自由经济区内向授予此权的机关注册; ――优惠的税务制:外商及外资企业按较低的税率纳税,其中包括向国外汇寄利润应交纳的税金,但此时,税率不能低于俄联邦境内为外商和外资企业制定的现行税率的50%; ――降低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使用费的税率:提供租期长达70年并有转租权的长期租赁权; ――特别关税制度:包括降低货物进出口关税及简化过境手续; ――简化外国公民,包括无签证者的出入境手续。 自由经济区内优惠待遇的种类及范围,由俄联邦部长会议制定并由俄联邦最高苏维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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