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对出口业务的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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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俄罗斯积极发展本国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与此相关,出现了许多与出口商品(工程、劳务)课税有关的问题。如前所述,出口的商品(自产商品和购买的商品)、工程和劳务均免征增值税。之所以作出为个规定,目的是使国产商品在国外具有更大的竞争力。但在实践中利用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简单的事。为了证明享有税收优惠权,企业在出口商品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下列凭证:⑴纳税人与外国公司或外国人签订的出口商品供货合同;⑵银行开具的能够证实外国公司的货款已进入俄罗斯纳税人账户的证明信;⑶俄罗斯海关作标记的货物海关单;⑷运单、随货凭证海关单和能够证明商品运出独联体国家的其他任何凭据的复印件。 如果上述凭证俱全,能够证明商品(工程、劳务)出口,可以从预算返回实际支付给供货人的增值税额,即享受增退税。 自商品发出之日起的10日内,纳税人根据海关出口制度向税务机关通报商品输出。自办理货物出口海关申报单之日的180天期限内,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提交计算表并附能够证明实际出口的规定的凭证计算表是实行增值税优惠的基础。 提供有权享受税收优惠的凭证满180天后,征入预算的增值税额返还给出口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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