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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外投资者参加股票交易和外汇业务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有权购买俄联邦境内企业的股份、股金、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购后必须在俄联邦财政部或其他授权的国家机构进行登记,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可是外汇或卢布,但卢布资金必须是外国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作为他的收入所得,记入他的专门帐户上的卢布资金。

  当外国投资者以外汇支付某企业的股份、股票时,则该企业成为外国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以卢布购得某企业50% 以上的股份、股票时,该企业也作为外国投资企业。

  经俄联邦财政部或俄联邦所属共和国的中央财政机构批准,外国投资者可购买国家有价证券。

  外国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进行外汇业务,卢布和有价证券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可以在委托行开立外汇和卢布账户,具体办法由俄联邦中央银行制定。

  2.了解外汇监机构和代理实施审计的标准。

  3.有权按俄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控告外汇监管机构的行为。

  外国投资者从事外汇和卢布业务时应尽的义务是:

  1.必须向外汇监管部门出示所有被查询的文件和通报有关从事外汇业务的情况,必要时加以说明。

  2.必须对自己进行的外汇业务进行核算,填写报表并至少保存5年。

  3.发现错误必须服从纠正并立即改过。

  证券交易所

  俄联邦证券交易所是封闭型股份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业务,至少须有3名成员。他的成员必须是他的股东。只有投资机构和与有价证券业务有关的国家机关才能成为他的成员。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俄联邦经济部和注册并取得许可证后才能从事有价证券交易业务。 证券交易所最低法定资金为300万卢布。 证券交易所是非商业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自负盈亏,不得用经营所得为自己的成员发钱。


信息来源:本网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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