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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地区各自由经济区的地方法规(摘要)――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

 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

  (1)优惠项目

  ①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

  A.对外国投资的保护由"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来保障。外国投资不受侵犯是无条件的,一旦需要收归国有或征用必须给予补偿,并要用投资时使用的外汇或外国投资者所能接受的其它外汇来支付。

  B.外国投资者的活动只有在他宣布自己的企业破产时才能停止,或者违犯了生态和卫生条例,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下,并且只能根据清理委员会的清单且经过会计检查后才能进行。

  C.不允许有任何对外国投资企业同俄罗斯联邦现有企业相比的歧视行为。

  ②实现外国投资的方针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如下办法在自由经济区内实现投资;

  A.按股份参加同俄罗斯法人和公民共同创建的企业,

  B.建立合资企业,其分支机构可以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

  C.购买财产、股票和其它有价证券;

  D.在长期租赁协议的基础上,取得土地使用权,租期可达70年,也可取得其它财产权。

  ③对自由支配利润的保障

  A.在自由经济区内汇往国外的利润5年内免税;

  B.再投资免税;

  C.可以设立卢布和外汇往来帐户和结算帐户,俄罗斯中央银行允许也可以在外国银行设立帐户;

  D.可以用户布换取外汇;

  E.可以在俄罗斯国内市场使用卢布、再投资,生产进口替代产品的企业可按商定的汇率以卢布兑换外币。

  ④抵押权和租赁权

  国内和国外投资者都拥有承租土地和财产的权力,根据双方协议也可以转让使用权。投资者拥有的使用权具有抵押性质。

  只有经过双方同意才能修改同外国投资者签订的租赁协议。

  ⑤经营关系机制

  "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其经营关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企业可以独立自主地制定和产计划和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服务)。企业的产品完全由自已支配。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和组织权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服务)进行易货贸易和从事中介活动。

  ⑥获得信贷的权力

  自由经济区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有权不受限制地从外国银行、公司和组织获得信贷,有权吸引外国保险公司同它们进行作何种类的保险交易。

  ⑦劳动法问题

  A.按基本工作制度吸引劳动力到外国投资企业来;

  B.劳动关系方面的合同处在优先考试的地位;

  C.周劳动时间定额确定为40小时,合同中已予以明确,劳动法也允许超过这一定额使用职工,但必须提高工资。

  D.集体劳动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同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相比,不能使企业和组织的职工劳动状况变差。

  (2)税务、海关和其它优惠政策体系

  ① 税务

  对于股份占305以上的外国投资企业,规定如下税收和税收优惠待遇;

  A.列入国家预算的利润所得税--7%,地方利润所得税--不超过3%;

  B.汇往国外的利润税--10%

  C.从宣布获得利润5年内完全交利润所得税和汇往国外的利润税;

  D.在自由经济区境内对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再投资的利润免于税收;

  E.纳霍德卡市苏维埃和游击队区苏维埃有权降低地方税收和免除外资企业的地方税收;

  F.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和组织免交进出口税和资金使用调节税,也不提高它们超利润率所得的利润税。

  ② 海关制度

  在"纳霍德卡"自由经济区内实行特殊的海关制度;

  A.自由经济区的进出口商品和其它财产免交海关税;

  B.从自由经济区运往俄罗斯联邦共它地区的商品和财产,只收取产地是外国的那部分商品和财产的关税;

  C.从自由经济区运出运出的商品和其它财产必须申报。

  ③ 限额和许可证

  A.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出口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法律限制出口的商品或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有特别规定者除外。附加值超过30%的产品即可视为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

  B.渔业工业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外资份额超过法定基金50%者除外)只有权在国外市场自行销售305以内的自已生产的产品;

  C.进口商品和服务不受限制,有专门规定和有政府间协议规定的除外。

  ④ 出入境

  对外国公民入境在境内逗留实行简化的制度。

  ⑤ 企业登记注册

  外国投资企业的登记注自由区内由行政委员会办理,不须报国家批准,并在外国投资者交全必要手续后36小时内办完,只要生意合法,其投资数额、种类、活动种类均不受限制。


信息来源:中俄经贸合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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