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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地区各自由经济区的地方法规(摘要)――萨哈林自由经济区

  萨哈林自由经济区

  (1)优惠项目

  ① 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

  A.外国投资受到保护,其规定不能严于对俄罗斯联邦法人的相应规定;

  B.不允许采取没有法律根据的强行取缔外国投资的措施,诸如收归国有,征用、没收和由引派生出的其它类似做法。

  C.同现有的俄罗斯企业相比,不允许有任何对外资企业的歧视行为;

  D.取缔外资只有在法庭判决下才能进行,但必须给予补偿,其补偿数额庆符合被取缔投资的实际(市场价值,而这一价值又一定要在实际实行或即将采取取缔措施之前及时予以确定)

  补偿费要用投资时所使用的货币支付。

  ②实现外国投资的方针

  ③投资项目和活动种类

  A.在自由经济区建立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它们可以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在自由经济区内也可心建立银行和保险方面的外资企业。

  B.自由经济区内的所有企业都可心自主建立合资企业,无须商请国家部和主管部

  C.自由经济区的所有法人、侨民都可自主进行外经活动,包括实业合作和易货贸易。外经单位登记由自由经济区行政机关进行。

  ④利润汇出保障

  对于"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外国投资者,保障他们在纳税后将利润无阻碍地往国外,保障他们以利润形式获得的外汇进款并汇往国外,也保障他们将因退出合资企业或企业解散而卖掉的全部或部分企业份额汇往国外。

  ⑤开设帐户权力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银行开开使用往来账户和结算帐户,有权根据现行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从事业务活动。

  ⑥兑换卢布权

  外国投资者在"萨哈林"自由经济以卢布形式获得的利润可以自由使用和再投资,也可将在货币市场上根据通行汇率用卢布合法兑换的外汇汇往国外。

  ⑦抵押权和租赁权

  在俄罗斯联邦通过抵押法时,"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法人、侨民可以抵押性质保证履行各种义务使用财产和财产权,包括吸引土地外汇资金。

  ⑧经营关系机制

  "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法人、侨民可以自主地进行外经活动,包括商务中介和易货贸易。

  ⑨获得信贷权力

  ⑩劳动关系机制

  A.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外资企业中,雇佣和解雇、工资标准 、劳动定额、物质奖励、劳动休息制度、社会保障和补贴均可自主决定,并通过集体合同(协议)和个体劳动条约(合同)进行调节。

  B."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外资企业中外国职工的劳动条件通过同个人签订的合同来确定。这些职工所获得的外汇收入在支付税金后可以无阻碍地往国外。

  C.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要确定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地方退休金、补助金、津贴、助学金和其它保障形式,这些均不得低于俄罗斯联邦法律所确定的标准。

  (3)税务、海关和其它优惠政策体系

  ① 税务

  A."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外资企业的利润所得税不得超过30%。外国投资者股份占法定基金30%以上的外资企业利润所得税不能超过10%。从事有矿藏采掘、捕渔玫渔产品加工的企业不超过20%。

  B.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登记的外国投资企业其外资股份占法定基金30%以上的享受以下补充税收优惠待遇;

  (A)在宣布获得利润后的头5年内免交利润所得税(从事有益矿藏采掘、捕渔和渔产品加工的企业除外)。

  (B)从事农业生产、民需商品生产、建筑材料生产、住宪、公共事业、文化娱乐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生产的企业,以及对港口、机场、通讯序曲施进行建设和改造的企业,获得利润后5年内减税50%。

  (C)购买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委会和自由经济区行政管理机构根据现行法律发行的公债和其它人价证券所得的利息完全全免税。

  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登记的无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还免交加下税收:

  A.购置建筑物的地方税--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第四年40%,第五年20%;

  B.为发展"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社会事业建设自由经济区基础设施项目所进行的再投资,以及作为法定基金投入在自由经济区和俄罗斯其它地区建立合资企业,所使用的利润完全免税;

  C.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外资企业免交在区内生产的产品出口税和为生产出口产品与进口替代产品所需要的进口产品税;

  萨哈林州人民代表苏维运行根据自由呈清还可以向俄罗斯及外国法人提供其它的税收优惠待遇。

  ②海关制度

  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境 内生产的出口商品和用于生立及在区内销售的进口商品根据现有规定免交海关税。

  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的进出口商品及其它财产必须报关。

  ③限额和许可证

  A.使用自由经济区内燃料动力资源和矿物原料资源有关的经营活动需同萨哈林州苏维埃、俄罗斯联邦地质委员会和对经济联络部商议。

  B.出口在"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和进口商品不受限额和许可证限制,但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商品除外。在特殊情况下,根据"萨哈林"自由经济区行政管理机构的决定,可以制订出口限额。附加值占30%以上的产品即可认为"萨哈林"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

  勘察和加工"萨哈林"自由经济区内的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和其它重要战略自然资源由"萨哈林"自由经济区行政管理机构调控。

  ④出入境

  对外国公民出入境和逗留实行简化制度。

  ⑤企业登记注册

  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的登记注册由自由经济区行政管理机构办理。


信息来源:中俄经贸合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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