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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地区各自由经济区的地方法规(摘要)――犹太自治州自由经济区

  犹太自治州自由经济区

  (1)优惠项目

  ①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

  不允许采取没有法律根据的取缔外国投资的措施,诸如收归国有,征用、没收和由此所派生出的其它做法。也不允许限制使用外国投资,但因投资者收回自己的义务而临时停止他的输出权除外。取缔外资,只有在法庭制决下才能进行,但必须给予补偿,其补偿数额应符合被 取缔投资的实际(市场)价值,而这一价值又一定要在实际实行或即将采取取缔措施之前及时予以确定。补偿费要用投资时所使用的货币予以支付。

  ②实现外国投资的方针

  赋予外国投资者以在自由经济区境投资的权力,其办法是;

  A.按股份参加同俄罗斯法人和公民共同创建的企业;

  B.建立合资企业,其分支机构可以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

  C.购买财产、股票和其它有价证券;

  ③投资项目和活动种类

  自由经济区境内的企业,不讼其所有制如何,都可以自行决定同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同外国投资者建立的合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直接登记注册。

  ④利润汇出保障

  对自由经济区境内的外国投资者,保障他们在如数交付税金后将利润汇往国外,其税金要使用以利润形式所获得的外汇支付,也可以将退出合资企业和企业解散而卖掉的全部或部分企业份额汇往国外。

  ⑤开设帐户权力

  自由经济区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区内银行开设自己的外汇和卢布帐户,有权根据现行法律在整个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自已的各项资金。

  ⑥兑换卢布权力

  为了将在自由经济区境内通过经济活动以利润形式所获得的进款汇往国外,可以根据通行的卢布与外市买卖兑换率购买外汇。

  ⑦抵押权和租赁权

  国内和外国投资者都拥有承租财产和财产权的权力,在俄罗斯联邦通过关于财产和不运产抵押权法律的时候,经过签订租赁协议双方同意或者权力继承人双方同意,也可以转让使权投资者拥有的使用权具有有押性质。

  只有经过双方同意或者法院裁决才能修改同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关于使用土地、其它自然资源及设施的租赁协议。

  ⑧经营关系机制

  自由经济区的经济关系建立在俣同的基础上。自由经济区的企业可独立自主地制订生产计划和销售自己的产品。自由经济区企业的产品完全由自己支配。

  ⑨劳动关系机制

  在自由经济区的企业中,劳动关系,包括雇佣和解雇问题,劳动休息制度,社会保障和补贴,要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由集体合同(协议)、劳动条约(合同)来调节。劳动备件和工资数额,物质奖励,以及其它收入,包括外汇收入,由企业和组织根据自有资金自行确定。州苏维埃为上述目的有权使用自己的外汇资金。各级职工的劳动工资和其它社会保障不得低于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4)税务、海关和其它优惠政策体系

  ①税务

  对在自由经济区建立的外国投资企业,外资额占其法定基金30%以上的,给予以下税收优惠待遇;

  A.上缴给犹太族自治州预算的利润所得税不超过15%。

  B.如没有另外的国际协议规定,汇往国外的那部分利润税不超过10%。

  C.从企业获得稳定的利润起5年期间内,完全免除利润所得税 和汇往国外的那部分利润税;

  D.对于用作自由经济区的社会事来发展和州人民代表苏维埃所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再投资的那部分利润免于征税;

  E.对于自由经济区境内的无外资企业和外资份额不超过法定30%的企业,用于发展自由经济区社会基础设施的那部分再投资利润也免于税收。

  ②海关制度

  在自由经济区境内实行特殊的海关制度,其规定如下;

  A.自由经济区的进出口商品和其它财产免交海关税 。从自由经济区运往俄罗斯联邦其经地区的商品和财产只对外国的商品收取关税,其产地国家按有关规定来确定。

  B.自由经济区的进口商品和其它财产必须申报; < BR >C.通过自由经济区和俄罗斯联邦其它地区过境运输或转卖未在自由经济区加工的商品,以及由俄罗斯联邦其它地区提供的出口商品,按"海关税法"执行。

  ③限额和许可证

  在自由经济区境内生产的产品出口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受政府间协议限制的商品除外。其附加值不低于30%的产品即可视为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为自由经济区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其进口不受配额和许可证限制,但有专门规定的商品除外。进口商品再运往国内其它地区按共同原则办;

  ④企业登记注册

  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可直接在自由经济区内办理。


信息来源:中俄经贸合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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