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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关于确定“诺里尔斯克镍业”股份公司 2006年度贵金属原材料商品出口配额的政府令

  俄罗斯联邦关于确定“诺里尔斯克镍业”股份公司 2006年度贵金属原材料商品出口配额的政府令

  (2006年3月31日,第425号)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令(2001年7月21日,第742号)批准通过的《俄罗斯联邦贵金属及宝石进出口管理办法》(俄联邦法律汇编 2001年第26期,第2653页;2002年第32期,第3167页;2003年第40期,第3844页)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如下:

  1.确定“诺里尔斯克镍业”股份公司 2006年度贵金属原材料商品的出口配额,详见附录。

  2.责成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根据本命令规定的配额范围向国有独资企业--“钻石珠宝出口”联合公司发放贵金属原材料商品一般出口许可证。

  3. 责成国有独资企业--“钻石珠宝出口”联合公司根据颁发一般出口许可证时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提供贵金属原材料商品出口合同实施进程的相关信息。

  俄罗斯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

  俄罗斯联邦2006年3月31日第425号政府令附录

  2006年度贵金属原材料商品的出口配额

莫斯科2006年4月3日第0572号文件

 

信息来源:本网译自俄罗斯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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