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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际贸易进口规定

第1条 本法的目的和使用范围

  1. 本法确定国家根据保护俄罗斯联邦经济利益、履行天然气出口的国际义务、保证联邦预算收入并保持俄罗斯联邦燃料能源平衡的必要性对天然气出口进行调节的原则。

  2. 本法适用于从各种碳氢化合物原料产地开采出来的、以气态或液态方式运输的天然气。

  第2条 俄罗斯联邦关于天然气出口的法律规定

  1. 对天然气出口进行法律调节的依据包括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本联邦法、其他联邦法及俄罗斯联邦其他相关法规。

  2. 本联邦法要求不适用于根据在本法生效之前签订的产品划分协定而生产并出口的天然气。

  第3章 天然气出口特权

  1、天然气出口特权由统一天然气供应系统所有者或统一天然气供应系统所有者的合资子公司来行使。

  2、天然气出口特权行使许可证由本条第1款所指的单位根据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活动法所规定的程序发放。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普京

  发布日期:2006年7月20日

  (2006年7月5日国家杜马通过,2006年7月7日联邦委员会批准)

  

  


信息来源:《中俄经贸合作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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