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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利用外资政策及优惠措施

  一、 俄利用外资政策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外资,俄政府已开始对优先吸引外国投资的产业领域制定鼓励政策,并确定这些生产领域的清单,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交通和通讯设施、食品加工、木材、纺织等行业。由经济部对所属的投资项目进行评选,并向所选项目颁发投资项目证书,国家给予20%-50%的项目资金支持。俄罗斯吸引外资的地区为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同时为加大外资的力度,俄还宣布陆续将建立12个自由经济区,俄政府自由经济区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

  根据俄私有化的有关法律规定,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俄私有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用卢布资金进行私有化投资。

  二、 俄对外资企业提供的优惠措施

  1、 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外国投资者作为法定酱投入而进口的技术设备及零配属于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外资企业外国员工因其个人所需而运进俄境内的财产,进口关;

  ――外国投资者如在俄生产领域投资,其项目总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共中外国投资者不低于1000万美元,允许外商把自产同类商品运入俄境内销售,并非5年内享受减半征收进口关税的优惠。

  2、 减免利润税

  如外商在俄生产领域投资,外方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前两年免交利润税。第三年交40%的利润税、第四年交纳50%的利润税。此项优惠只适用于俄政府确保鼓励外商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的项目。

  外资企业如参加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优惠贷款在俄建设时,免征利润税和增值税。

  3、 产品分配协议

  可按产品分配条件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矿产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除利润税和资源使用费,其它税率均以国家与投资者之间进行产品分配的方式代替。


信息来源:满洲里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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